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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中如何确定核定征收的收入?(含4个地方规定)

时间:2022-11-24 14:29:48   作者:土地增值税网   来源:土地增值税网   阅读:515   评论:0
内容摘要:核定征收最重要的是收人的确定。房地产企业销售开发项目,需要经过相关的流程,包括取得销(预)售许可证、到税务管理机关领购发票等,一般情况下其收人的确认不存在问题。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果纳税人不能准确计算销售收入或者收人明显低于当地同类房地产价格水平且无正当理由的,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核定收入。各地在具体执行...

土地增值税中如何确定核定征收的收入?(含4个地方规定) 图1

核定征收最重要的是收人的确定。房地产企业销售开发项目,需要经过相关的流程,包括取得销(预)售许可证、到税务管理机关领购发票等,一般情况下其收人的确认不存在问题。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果纳税人不能准确计算销售收入或者收人明显低于当地同类房地产价格水平且无正当理由的,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核定收入。
    各地在具体执行中,也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执行。具体举例如下:
   1.海南省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8号发布)第二十五条规定:“对符合核定征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主管税务机关逐项核定销售收入和扣除项目金额,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该条第(一)项规定:“根据纳税人日常申报的收人资料、数据和从政府主管部门取得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转让合同金额,确定转让房地产取得的销售收入。对房地产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规定进行调整。”
    2.湖北省规定
    《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指引(试行)》(鄂税财行便函〔2021〕9号文件印发)第四十五条规定:“在清算审核过程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纳税人申报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时,若纳税人扣除项目能够准确核算的,主管税务机关仅对其计税依据进行核定。转让房屋销售收入,可参照经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转让合同金额核定。”
   3.深圳市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8号发布)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核定清算确定销售收人,"主管税务机关从国土产权管理部门取得该房地产项目全部转让合同金额,确定转让房地产实际取得的销售收人”。
   4.广西壮族自治区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发布)第五十二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执行。”
    该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收人确认方法和顺序为:
   (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委托县级以上(含县级)价格认证中心参照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评估,税务机关根据价格认证中心的评估价格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收人。
   该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要求纳税人提供书面说明,纳税人拒不提供或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参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确定计税价格。”


标签:规定  核定  税务  纳税人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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