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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外支出工程成本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能否扣除?依据是什么?

时间:2022-10-14 14:04:00   作者:土地增值税网   来源:土地增值税网   阅读:196   评论:0
内容摘要:【案例】某A房地产公司土地增值税清算时,A公司账面列支红线外支出工程款项1000万元。请问:红线外支出工程成本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能否扣除?依据是什么?【定义】“红线外支出”指在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用地边界外(即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规划外)承建公共设施或其他工程的支出。【政策文件】1.黑龙江地税公告2016年1号:房地产企业...

线外支出工程成本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能否扣除?依据是什么? 图1


【案例】某A房地产公司土地增值税清算时,A公司账面列支红线外支出工程款项1000万元。请问:红线外支出工程成本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能否扣除?依据是什么?
【定义】“红线外支出”指在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用地边界外(即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规划外)承建公共设施或其他工程的支出。
【政策文件】

1.黑龙江地税公告2016年1号:房地产企业在开发项目外发生各项费用支出,除符合国税函〔2010〕220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拆迁异地安置条件的允许记入拆迁补偿费扣除外,其他费用支出一律不得扣除。

2.山西地税公告2014年第3号:土地红线外绿化、修路、配套等支出,不得扣除。
3.广州市 穗地税函[2014]175号: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在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外为政府建设公共设施或其他工程发生支出,根据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一)项确定的相关性原则,纳税人如能提供国土房管部门的协议、补充协议,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的证明文件的,允许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予以扣除。
4.广西 桂地税发[2008]44号:开发商按当地政府要求建的道路、桥梁等公共设施产生成本费用,凡属开发项目立项时确定各类设施投资,可据实扣除;与开发项目立项无关的,不予扣除。
5.海南 琼地税函[2015]917号:房地产企业在项目建设用地边界外(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规划外,即“红线”外)为政府建设公共设施或其他工程所发生支出,凡能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的证明文件,确认该项支出与建造本清算项目有直接关联的(含项目土地使用权取得相关联的)支出,可计入本项目扣除项目金额。
6.湖北 鄂地税发〔2013〕44号:房地产企业在项目建设用地边界外(国家有关部门审批项目规划外,即“红线”外)承诺为政府或其他单位建公共设施或其他工程发生支出,能提供与本项目存在关联关系直接依据的,可计入本项目扣除项目金额;不能提供或所提供依据不足的(如与建设项目开发无直接关联,仅为开发产品销售提升环境品质支出,不得计入本项目扣除金额),不得计入本项目扣除金额
【小结】
红线外支出工程成本能否扣除,实务处理分两类:
1.不论什么原因发生红线外成本,都不能扣除,如:江苏省、黑龙江省、山西省。
2.满足特定条件的可扣除,如:广州市、广西省、海南省、湖


标签:扣除  支出  项目  红线  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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