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P手机版
土地增值税清算
当前位置:首页 > 土地增值税清算

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如何对价格偏低、视同销售情形进行延伸检查?

时间:2023-05-08 15:23:50   作者:土地增值税网   来源:土地增值税网   阅读:726   评论:0
内容摘要:在土地增值税项目清算中,企业要对清算项目的收入进行归集、分析,再按照政策对价格偏低、无偿赠送等业务进行处理。在后续进行税务检查时,检查人员可以利用价格偏低、无偿赠送等收入统计表,仔细核对价格偏低或无偿赠送房屋的处理情况。对于土地增值税,依据前述政策一般是在汇算清缴中进行处理。因此,在检查时,重点是通过对这些清算资料的核...

土地增值税项目清算中,企业要对清算项目的收入进行归集、分析,再按照政策对价格偏低、无偿赠送等业务进行处理。
  在后续进行税务检查时,检查人员可以利用价格偏低、无偿赠送等收入统计表,仔细核对价格偏低或无偿赠送房屋的处理情况。
  对于土地增值税,依据前述政策一般是在汇算清缴中进行处理。因此,在检查时,重点是通过对这些清算资料的核对,追踪核查涉及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情况,即对照相关文件规定,比对土地增值税价格偏低、视同销售情形的业务是否也符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对于依据增值税、企业所得
税政策应该予以调整的,要进行调整补税,部分无偿赠送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需要一并进行计税处理。对于根据征管法规定涉嫌偷逃税的,还要按照征管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提示】

1.增值税规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应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该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x(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
  2.企业所得税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文件印发)第七条规定:“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法和顺序为:
   (一)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二)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
  (三)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如何对价格偏低、视同销售情形进行延伸检查? 图1


标签:或者  价格  增值税  确定  规定  
相关评论

本栏最新更新

本栏推荐

阅读排行

大家都关心的内容

土地增值税网专注土地增值税筹划,房地产税务筹划,2022年土地增值税筹划大全,房产税收筹划,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土地增值税税率,土地增值税清算,房产税收筹划案例分享,各种税收筹划方法,北京房地产税务顾问就在土地增值税网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6-2022   土地增值税网  https://www.kuaiji8.com/

京ICP备19033996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