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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土地清算审核与稽查的衔接(附4省规定)

时间:2022-11-17 09:53:07   作者:土地增值税网   来源:土地增值税网   阅读:61   评论:0
内容摘要:(一)清算审核与稽查衔接的基本规定各级税务机关会全面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第三条的规定,对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要求及时进行清算的纳税人,要依法进行处罚;对审核中发现重大疑点的,要及时移交税务稽查部门进行稽查;对涉及偷逃土地增值税税款的重...

2022土地清算审核与稽查的衔接(附4省规定) 图1

(一)清算审核与稽查衔接的基本规定
各级税务机关会全面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第三条的规定,对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要求及时进行清算的纳税人,要依法进行处罚;对审核中发现重大疑点的,要及时移交税务稽查部门进行稽查;对涉及偷逃土地增值税税款的重大稽查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处理情况。
   (二)地方的具体规定
   1.重庆市的衔接口径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对清算申报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税收法律责任。主管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清算申报基础上实施清算审核,发现纳税人采取了偷税手段,可能导致少补缴清算税款的,可中止清算审核,移交稽查立案查处,由稽查部门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形成清算结论。房地产项目已达到清算条件,纳税人未按照主管税务机关通知清算期限办理清算申报,经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核定其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并移交稽查部门立案查处,依法、依规对纳税人不申报、不缴税款的行为实施处罚。
    2.贵州省的衔接口径
   根据《贵州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本地区清算工作的实际情况,稽查部门可对已清算项目进行抽查、检查。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清算申请后,稽查部门又对该房地产开发企业立案检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终止清算审核,并告知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待稽查部门检查完毕后重新办理清算事宜。
    3.海南省的衔接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规程》第二十三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清算后,稽查部门对纳税人立案检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终止清算审核,待稽查完毕后重新办理清算事宜。
   4.北京市的衔接规定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07]325号)第七条规定,评估部门和稽查部门在评估稽查工作中发现房地产开发项目符合清算条件,应及时告知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同时通知企业主管税务机关。


标签:清算  稽查  土地增值税  税务  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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