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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增增值税清算审核期限和关注事项(附6个省份规定)
时间:2022-11-11 10:42:04 作者:土地增值税网 来源:土地增值税网 阅读:669 评论:0内容摘要:一,一般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清算资料后,应在一定期限内及时组织清算审核。具体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确定。二,具体规定1.江苏省清算审核期限的具体规定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苏地税函(2009]72号印发)第十三条的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清算资料之日起60日...
一,一般规定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清算资料后,应在一定期限内及时组织清算审核。具体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确定。
二,具体规定
1.江苏省清算审核期限的具体规定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苏地税函(2009]72号印发)第十三条的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清算资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清算审核。
2.安徽省清算审核期限的具体规定
根据《安徽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应当自纳税人办理清算申报之次日起90日内完成清算审核;确需延长审核时间的应当经主管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3.辽宁省清算审核期限的具体规定
根据《辽宁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纳税人清算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审核工作,不含纳税人应税务机关要求补充资料的时间。
4.广东省清算审核期限的具体规定
根据《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暂行)》第十七条的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项目清算受理之日起180日内完成清算审核,作出清算结论;如确有困难的,经县级税务局批准,可延期90日完成;如有特殊情况的,经地级以上市税务局批准,可再延期90日完成,并书面告知纳税人。
5.上海市清算审核期限的具体规定
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地税财行(2010]1号)第三条“税务机关清算审核期限问题”的规定,主管税务机受理纳税人清算资料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审核工作。情况复杂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分管局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超过个工作日。
6.海南省清算审核期限的具体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规程》第五章清算管理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项目清算受理之日起90日内(不包括纳税人反馈意见时间)完成清算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纳税人。如清算审核在90日内完成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延期不得超过60日。
主管税务机关在完成初审工作后,向纳税人反馈初审意见,并要求纳税人在15日内提出意见及补充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收到纳税人反馈意见后30日内出具清算审核结论,通知纳税人申报缴纳应补缴税款或办理退税。
清算审核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补缴税款期限不得超过90日。纳税人多缴的土地增值税税款,税务机关应当自清算审核结论送达之日起9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三、审核分类与关注事项
清算审核包括案头审核、实地审核。(一)案头审核
案头审核是指对纳税人报送的清算资料进行数据逻辑审核,重点审核项目归集的一致性、数据计算准确性等。
(二)实地审核
实地审核是指在案头审核的基础上,通过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实地查验等方式,对纳税人申报情况的客观性、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实地审核时,可结合项目修建详细规划(图),重点实地查核项目的楼栋、道路、挡土墙、绿化、学校、幼儿园、会所、体育场馆、酒店、车位等的工程量,确定学校、幼儿园、会所、体育场馆、酒店、车位等的产权归属。
(三)审核应关注事项
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时,应当对下列事项充分关注:(1)明确清算项目及其范围。
(2)正确划分清算项目与非清算项目的收入和支出。
(3)正确划分清算项目中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及其他类型房产的收入和支出。
(4)正确划分不同时期的开发项目,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5)正确划分征税项目与免税项目,防止混淆两者的界限。(6)明确清算项目的起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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