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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支付的土地价款应取得什么样的票据?

时间:2023-02-17 10:37:02   作者:土地增值税网   来源:土地增值税网   阅读:971   评论:0
内容摘要:房地产企业支付的土地价款应取得什么样的票据?发票(票据)是证明企业发生的交易业务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的重要凭证。根据以票管税的原则,即使土地成本的支出是真实的,但如果票据不符合规定要求,则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也不予抵扣或扣除。1.增值税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

             

 房地产企业支付的土地价款应取得什么样的票据?

发票(票据)是证明企业发生的交易业务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的重要凭证。根据以票管税的原则,即使土地成本的支出是真实的,但如果票据不符合规定要求,则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也不予抵扣或扣除。房地产企业支付的土地价款应取得什么样的票据? 图1
    1.增值税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18号发布)第五条规定:“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第六条规定:“在计算销售额时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土地价款,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对于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2.土地增值税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算时计算与清算项目有关的扣除项目金额,应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执行。除另有规定外,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一级市场上取得的土地,其成本可以在相关税款(或销售额)计算时抵扣,但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无法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提示】关于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土地出让金票据先后使用过《国有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缴款书》《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具体由各省政府及财政、国土部门(现为自然资源部门)确定。


标签:土地价款  房地产  票据  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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