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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为房地产会计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你清楚吗
时间:2022-09-15 16:42:27 作者:土地增值税网 来源:土地增值税网 阅读:241 评论:0内容摘要:做为房地产会计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你清楚吗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界定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票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人的都应缴纳土地增值税。这样界定有如下几层含义。(一)仅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征收土地增值税仅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征收,目前对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的不征税。(二)只对转让...做为房地产会计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你清楚吗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界定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票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人的都应缴纳土地增值税。这样界定有如下几层含义。
(一)仅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征收
土地增值税仅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征收,目前对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的不征税。
(二)只对转让的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
只对转让的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不转让的不征税。如房地产的出租,虽然取得了收人,但没有发生房地产的产权转让,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三)对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征税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人,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另有规定的除外)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对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人的征税,对发生转让行为,而未取得收人的除另有规定外不征土地增值税。如通过继承、赠与方式转让房地产的,虽然发生了转让行为,但未取得收人,除另有规定外,不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 )国有土地 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1.国有土地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地上建筑物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地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征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0]347号)的规定,对转让码头泊位、机场跑道等基础设施性质的建筑物行为,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
3.地上附着物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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