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无偿划转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的处理(附3省规定)
时间:2022-11-16 10:21:35 作者:土地增值税网 来源:土地增值税网 阅读:120 评论:0内容摘要:现行土地增值税的改制重组政策规定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但其中并不包含“划转”这一类型。因此,对划转行为需要依据其他法规来确定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历次的重组文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整体改制、合并、分设、投资入股等行为可以暂不征收土地增...
现行土地增值税的改制重组政策规定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但其中并不包含“划转”这一类型。因此,对划转行为需要依据其他法规来确定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历次的重组文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整体改制、合并、分设、投资入股等行为可以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并未包含划转形式。因此,除另有规定外,无偿划转的资产中如果包含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虽然不是有偿转让,但仍需要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无偿划转的资产在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按公允价值计算确定视同销售收人。对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中的第一种划转方式,资子公司进行划转获得子公司100%的股权支付”这种划转方式实际是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第四条“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如满足此种情形,该种形式的划转可以适用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政策。
(一)重庆市的执行口径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第七条“关于无偿划转房地产有关规定”的规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构成纳税义务。鉴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无偿划转(调拨)房地产,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按照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的相关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等之间无偿划转房地产,转让方未取得收人,因此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企业之间的有偿转让、投资(增资)等不属于无偿划转范畴。
(二)广州市的执行口径
根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函(2015]146号)第三条于企业改重组有土地增值税政策问题第五项的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国有土地、房屋权属划转,不属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三)江苏省的执行口径
纳税人资产划转过程中,涉及房产、土地权属转移的,土地增值税应如何处理?江苏明确“关于划转如何征收土地增值税”执行口径为:
(1)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无偿划转房地产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与国有企业之间、国有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视为正当理由,不以评估价作为转让收入。(3)同公司内部企业(100%控股)之间、集团公司与所属企业(100%控股)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视为正当理由,不以评估价作为转让收入。
(4)其他情形,按规定征税。
但对于“两类架构、四种方式”中的第一种方式,即母公司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划转,获得子公司100%的股权支付,这种划转方式实际是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第四条的规
定,“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
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如满足此种规定条件,该种形式的划转可以适用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政策。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除外。
此外,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曾在其官方网站的问答中指出,自然人向其开办的一人有限公司(房地产公司)无偿划拨土地使用权属于非免税的“赠与”行为,应视同销售,征收土地增值税。
- 相关文章
-
-
11-16合并双方为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
11-16允许二次清算退税是这份地方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最大亮点
-
11-16对山东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2022年10号文件的阅读理解以及可议空间
-
11-15关于整体改制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确定
-
11-152022在土地增值税中两个关键的税务风险识别和应对
-
11-15从2个方面分析土地增值税风险识别与应对
-
11-15(最新税务政策)山东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2022年第10号
-
11-15转让无产权地下停车位永久使用权,土增清算如何把握?
-
11-15房地产开发企业“低价还建”税务处理探讨!(案例分析)
-
11-14土地增值税清算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含案例分析)
-
- 相关评论
本栏最新更新
-
04-24案例分析:工业用地投资于物流企业,物流企业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如何确定土地成本
-
04-13关于土地增值税土地成本的归集的问题
-
04-07关于最新土地增值税的实务操作
-
04-07关于土地增值税筹划6个小技巧
-
03-31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扣除项目的审核要求是什么?
-
03-29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费用的税务规定
-
03-22营改增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影响有4个方面
-
03-20房地产企业借款利息在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扣除之间的差异分析
-
03-20土增清算土地成本分摊的七种方式(含10个案例)
-
03-16房地产企业在土地获取环节会产生哪些重要涉税资料?
本栏推荐
阅读排行
大家都关心的内容
土地增值税网专注土地增值税筹划,房地产税务筹划,2022年土地增值税筹划大全,房产税收筹划,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土地增值税税率,土地增值税清算,房产税收筹划案例分享,各种税收筹划方法,北京房地产税务顾问就在土地增值税网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6-2022 土地增值税网 https://www.kuaiji8.com/
京ICP备19033996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