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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企业如何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附5个地方规定)

时间:2022-11-23 15:16:06   作者:土地增值税网   来源:土地增值税网   阅读:212   评论:0
内容摘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根据本地区房地产业增值水平和市场发展情况,区别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和商用房等不同类型,科学合理地确定预征率,并适时调整。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后,应及时进行清算,多退少补。”&e...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根据本地区房地产业增值水平和市场发展情况,区别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和商用房等不同类型,科学合理地确定预征率,并适时调整。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后,应及时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各地在执行预征政策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了区分,举例如下:

  1.黑龙江省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龙江省财厅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21年第3号)第一条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全省普通标准住宅、非普通标准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分别按1.5%、2%、2.5%执行。”

  2.福建省规定

  福建省设置有基本预征率和单项预征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第二条的规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确定分为两种情形:

  一是基本预征率。“除保障性住房实行零预征率外,各地不同类型房地产预征

  率如下:

  (1)普通住房2%;

  (2)非普通住房,福州市4%,其他设区市3%;

  (3)非住房,福州市6%,其他设区市5%。其中非住房中的工业厂房2%。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适用不同预征率的不同类型房地产销售收入分别核算并申报预缴;对未分别核算预缴的,从高适用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是单项预征率。“对测算的土地增值税税负率明显偏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以实行单项预征率,即:在房地产预售环节,依据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成本、销售价格、预计的开发成本及开发费用等情况,测算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考虑普通住房免税因素后),以测算的应纳税额除以预计的转让收人,计算出该项目土地增值税税负率水平;若测算的税负率水平,明显高于以预征率测算的预征税额计算出的项目整体预征率水平的,可以实行单项预征率预征。单项预征率按照对该项目测算的土地增值税税负率水平合理确定,并依据税负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3.武汉市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第一条规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及其他类型房地产三种划分,分别为1.5%、4%、6%。”

  对于工业园区内的工业厂房车间等,该公告第四条规定:“建造工业园区内的工业厂房车间预征土地增值税的,按照普通住房预征率标准执行”。

  4.广州市规定

  根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第一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分类及预征率如下:

  “(一)住宅类

  普通住宅2%,别墅4%,其他非普通住宅3%。(二)生产经营类

  写字楼(办公用房)3%,商业营业用房4%。(三)车位4%”。

  5.江苏省规定

  江苏省按照区域和一定增值率区间设置预征率。《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苏地税规(2016〕2号)规定:

 “一、除本公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南京市、苏州市市区(含工业园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分别为:2%、3%、4%;其他地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均为2%。

  二、预计增值率大于100%且小于或等于20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征率为5%;预计增值率大于20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征率为8%。

  三、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区改造安置

  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仍暂不预征。”

  6.河南省规定

  河南省按不同项目分别确定预征率。对于单套面积大的房屋,《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豫地税发〔2010〕28号)第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不同项目分别确定:

  (一)普通标准住宅1.5%;

  (二)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3.5%;

  (三)除上述(一)、(二)项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4.5%”。

  



标签:预征  土地增值税  住房  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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