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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用房土地增值税计算问题 你清楚吗?

时间:2022-09-20 16:59:19   作者:土地增值税网   来源:土地增值税网   阅读:421   评论:0
内容摘要: 拆迁安置用房土地增值税计算问题 你清楚吗?1、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房地产企业利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其税务处理为:(1)安置用房应该视同销售,确认土地增值税的应税收入,根据“国税发[20061187号”规定,安置用房的......

                                                 拆迁安置用房土地增值税计算问题 你清楚吗?

 

1、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

房地产企业利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其税务处理为:

(1)安置用房应该视同销售,确认土地增值税的应税收入,根据“国税发[20061187号”规定,安置用房的视同销售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

A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B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视同销售收入同时,相应的安置房建造支出可以获得加计扣除。如何理解

“同类”指同期商品房吗?在确认安置用房的视同销售收入后,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举例:拆迁10000平方米,回迁房市场价100万,回迁房建造支出60万,回迁房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那么回迁房视同销售收入100万,建造成本60万,而拆迁补偿费100万和回迁房建造成本不能由回迁房全部承担,只能按占地面积进行分摊。

 

2、异地安置的税务处理

(1)异地安管的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值按国税发

[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视同销售收入100万,拆迁补偿费因为异地安置,本来不应当由安置房来负拍此项取得一地使用权的成本,但文件既规定由本项目负拍,看来这视同拆迁补偿费100万只能由安置房项目来分摊了,由此推理本地安置办法似也应由回迁房负。

 

(2)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

。购买房屋用于安置,显然没有进行开发,不应当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

 

3,货币安置的税务处理,

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支付拆迁补偿费的票据要合规:

A、符合“国税函[2008]277号”规定的相关条件,支付的拆迁补偿费以被拆迁人的收款收据作为凭据;

B、不符合“国税函[2008]277号”规定的相关条件,按照“国税函发[1997187号”规定,支付拆迁人的青苗补偿费,收款人的收据作为凭据即可,拆迁七地上承包人财产怎么办?

拆迁安置用房土地增值税计算问题_你清楚吗? 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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