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签匹配
-
-
2022-12-06
2022年关于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的3个常见问题处理
1,项目跨越营改增节点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如何计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营改增后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营改增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营改增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不含增值税... 阅读全文>> -
2022-12-06
企业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如何处理?
实务中,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其价格要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进行综合评定。关于需要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的情形。《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一)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 阅读全文>> -
2022-12-06
哪些情形下,企业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即使明显偏低,也可视为有正当理由?(看官方规定)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根据上述政策规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即使明显偏低,但如果有正当理由且可以提供凭据,也可以视为正常价格,例如法院判定或裁定、公开拍卖、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等情形。各地视为有正当理由... 阅读全文>> -
2022-12-05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如何确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收人(收人的范围)?(看7省规定)
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应税收人确认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 阅读全文>> -
2022-11-30
房开企业以房屋投资的涉税问题处理(案例分析)
A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于2021年5月18日。其中投资人甲公司投入一栋房屋,该房屋为2016年3月外购取得,发票记载购买价格为500万元(为简化,不考虑可计入计税成本的其他税费),房屋投资作价700万元(含税)。甲公司相关涉税及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1.增值税计算。该投资转让的不动产是201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 阅读全文>> -
2022-11-29
房地产企业 以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应考虑税收问题(案例分析)
以货币出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对简单。但是出于经营目的的考虑,当前的号地产行业组织架构呈现多样化。以母子公司为例,母公司购买的土地计划开发,不一定要以自己的名义,也可能直接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设立子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别是大型集团化企业普遍采用这种方式,加上还有跨地区经营的房地产企业,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出于保留税源的... 阅读全文>> -
2022-11-28
案例分享|以房地产增资后转让股权,税务合规风险被股转公司问询
浙江杭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中,披露了2021年以转让股权形式转让房地产的税收筹划。关于出售子公司。公司于2021年出售子公司杭化启辰新材料科技(德清)有限公司产生投资收益1,311.68万元。公转书披露子公司无实际经营业务。2021年11月以老厂区土地使用权、厂房对杭化启辰增资后又于1... 阅读全文>> -
2022-11-22
从4个方面分析在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筹划思路
土地增值税是指以房地产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法定税种。是我国最重要的税种之一。在我国土地增值税分为三种,分别是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税和耕地占用税。具体内容如下:如果按照商品房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已征税金)×100%(增值额)=-已经转让的房地产价值×适用税率,其中适用税率为10%。其... 阅读全文>> -
2022-11-22
纳税人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怎么判断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人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视同销售的相关政策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对外投资的,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征收土... 阅读全文>> -
2022-11-21
纳税人转让集体土地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含两个有关问题)
纳税人转让集体土地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答:《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人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国税函发(1995〕110号文件印发)第四条的规定... 阅读全文>>
234 -
本栏最新更新
-
01-13重要新政: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
01-13房地产企业对不同清算单位的房地产开发成本如何分摊?
-
01-13房地产未完工已开具售房发票,是否应该提前结转已开票部分的收入?
-
01-13关于经济开发区“人才房”成本如何扣除?
-
01-13【汇总】现行土地增值税及契税免税政策
-
01-13保障性住房的土增税处理,各地口径有哪些差异?
-
01-12营改增后拆迁还建项目如何测算土地增值税
-
01-11房地产开发项目连接地铁等公共设施的费用是否可以扣除?
-
01-11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外单独建造的样板房、售楼部费用是否可以计人房地产开发成本?
-
01-11多地税局回复:无产权地下车位,土增税要这样处理
本栏推荐
阅读排行
大家都关心的内容
土地增值税网专注土地增值税筹划,房地产税务筹划,2022年土地增值税筹划大全,房产税收筹划,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土地增值税税率,土地增值税清算,房产税收筹划案例分享,各种税收筹划方法,北京房地产税务顾问就在土地增值税网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6-2022 土地增值税网 https://www.kuaiji8.com/
京ICP备19033996号-3